女友開車擦撞騎腳踏車
對方說:沒關係我是警察可以不用報警
就是這句話,讓女友吃上官司
女友願意負擔所有醫療支出約12000元
對方堅持要連帶精神賠償8萬元
調解時(保險公司)願付5萬元和解,對方堅持不肯
所以告女友過失傷害
壞就壞在當實沒有報警,也沒有第3者(所有證詞可想而知)
這是98年7月發生的,到母親節前(最近聯絡)官司都還沒結束真的是浪費公帑
以下是MAIL全文
<生活小常識>一場車禍,對方說沒關係,卻換來賠償金!
●●【台灣社會新聞】: 最新詐騙手法 -- 一場車禍,對方說沒關係,卻換來賠償金 !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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