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朋友寄來的一封信,但我弟女友真的碰上類似情形(非詐騙)

女友開車擦撞騎腳踏車

對方說:沒關係我是警察可以不用報警

就是這句話,讓女友吃上官司

女友願意負擔所有醫療支出約12000元

對方堅持要連帶精神賠償8萬元

調解時(保險公司)願付5萬元和解,對方堅持不肯

所以女友過失傷害

壞就壞在當實沒有報警,也沒有第3者(所有證詞可想而知)

這是98年7月發生的,到母親節前(最近聯絡)官司都還沒結束真的是浪費公帑

以下是MAIL全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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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小常識>一場車禍,對方說沒關係,卻換來賠償金!


●●【台灣社會新聞】: 最新詐騙手法 -- 一場車禍,對方說沒關係,卻換來賠償金 !!

 


★ 注 意 :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........

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
這則車禍,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人沒有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
林小姐以為沒事,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
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「肇事逃逸」
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
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…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
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,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以10 萬元私下和解

這是真實案例
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
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,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,製造假車禍
◆ 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 --
1.
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
2.
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(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)
3.
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到警局備案(這是重點,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)
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,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,就來不及了 ……

●●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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